保洁员喝厕所水引争议
几天前,一段"清洁工喝厕所水"的视频在互联网上流传开来。
在视频中,一位年轻的女性清洁工拿着一个塑料杯,一边走进来,一边和站在门口的人群交谈。她来到蹲着的小便池前,从浴室里拿出一杯水,拿出一杯水给旁观者看,在公共场合喝了一杯,并向旁观者鼓掌。清洁工接着说,"我们也希望公司里的所有职位都能尽力而为。
这段视频立刻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许多网民认为"这是不必要的",其他人说,"人是有尊严的,人们怎么能在便池里喝水?即使达到了饮用标准,这也是一个小便池,是一种侮辱!
红星新闻证实,这段视频是为山东中成饲料技术有限公司录制的。10月13日,该公司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在线视频中的事件发生在最近几天,或者是客户发布的。该公司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10月13日表示:"与我们公司做生意的人来拜访公司,他们可能会在网上发布,因为他们对她很好奇。"据该名工作人员称,视频中的清洁工是罗某,他是公司的一名"基准员工",公司不需要饮用厕所水。这位工作人员说:"她是我们的榜样,她已经把工作做到了极致。
工作人员回忆说,罗女士于2014年加入公司,2015年开始做厕所清洁工作。她"在近一两年内开始饮用浴室用水。"第一次突破(心理障碍)可能不会在饮酒后持续。"然后在测试的各个方面,达到了便池水可以饮用的程度,也就是这两年。这位工作人员说。
在回答网民的提问时,工作人员回答说:"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这是正常的。"我们也经历了一个从未理解过的过程,然后震惊了。也许在人的概念中,大便池是一个盛大的小便,如果它是一个水容器,人们可能更容易接受。同时,她礼貌地拒绝了记者采访罗某的要求。"过去,也有客户上传(上网)。许多网友质疑她是否见过,她也是这样经历过的。
对于这件事,四川方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林晓明说,"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即饮酒者是否真的愿意喝酒,还是被欺诈所胁迫或引诱。他说,如果是胁迫还是引诱,如果是对饮酒者造成身体伤害等严重后果,那么被胁迫的引诱者就有相应的过错,应该承担责任;即使饮酒者的身体没有受伤,也是对员工的人身侮辱。
四川龙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显耀认为,公司规定的行为无效,是因为违反了社会秩序和良好习惯,损害了职工的名誉权,雇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该行为是雇员的自愿行为,雇员可以自由惩罚相应的公民权利。但总的来说,该行为仍然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不应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