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宣布第一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共计 13 个
民航地区管理局、交通(通用)航空公司、机场公司、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民航大学、飞行学院、管理学院、航空学院、民航二所、校准中心、信息中心、各协会: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导则》(民航发〔2020〕26 号)有关要求,探索新时期政府监督管理服务的新路子,形成无人机产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的深度融合,民航地区管理局对 35 个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进行了初步审查(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申请和建设方案已上报民航总局。结合民航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总体布局和重点任务,通过预检、答辩、现场考察等综合论证,民航局已批准首批 13 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名单见附件 1)。
要求首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工作推进,完善运行管理机制,落实重点任务,做好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和运行相关工作,确保试验成果,确保安全;并做好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和运行相关工作试验基地按统一标准(试验区)铭牌自行设置(标准见附件 2)。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导则》,各试验基地(试验区)所在地民航局要加强对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督,具体实施对试验基地(试验区)年度报告的审核和评估。中国民航将建立统一的试验基地(试验区)考核制度和相应的暂停、退出机制;组织试验基地(试验区)成果示范推广,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