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声明:暂停香港芬兰逃犯协议转让
为回应芬兰与香港暂停移交逃犯的协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刚刚发表新闻稿,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向芬兰总领事馆发出通知,暂停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芬兰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协定"。
以下为香港政府新闻稿全文:
暂停执行 " 香港及芬兰移交逃犯协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向芬兰总领事馆发出通知,暂停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芬兰共和国政府移交逃犯协定"。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透过法律保障国家安全是国际惯例。芬兰都缔结了相关法律,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为借口,单方面中止履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移交逃犯协议》,公然干涉中国内政,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香港特区政府对此坚决反对。芬兰将司法合作政治化,损害了香港特区与芬兰司法合作的基础。为此,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暂停执行《香港移交逃犯协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於二 00 五年五月与芬兰签署移交逃犯协定,并於二 00 三年八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