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计划,天津将初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减轻严重残疾人及其家属的长期护理事务和经济负担。
计划明确,资金主要由单位和个人支付,单位和个人的缴款原则上根据天津去年职工工资总额和工人平均工资的0.16%确定。
试点阶段,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用为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单位缴费由职工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确定,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按月由城市职工支付的巨额医疗补助费用列支,个人不再单独缴费。
该计划亦清楚说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并无起薪标准。根据护理服务的不同方式,应实施差别待遇保障政策。
其中,搬进指定护理机构的护理床位接受规范化机构护理服务的,按每日定额支付,其中70%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天70元的标准支付。指定护理机构应当合理制定护理计划,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者的身体状况和需要提供护理服务。"
接受指定护理机构规范的住院护理服务的,按月限额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每人每月2100元的标准支付75%。指定护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护理服务项目和标准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者提供服务。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