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宣布新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沈阳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沈阳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了控制土地流转价格、加强房地产项目竞合建设管理、全面加快项目建设、有效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等措施,对保持沈阳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沈阳市严格控制住房土地流转的地价,采取"限价、竞争性地价"、"限价地价、竞争性建设、竞争性自持"等手段。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竞争性配置和所有权不包括在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中。制定严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竞争分配管理办法,加强对整个过程的监督,确保竞争性建设设施和商品房建设的设计、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沈阳市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参与竞买土地的其他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对已出让的住房用地,建设管理部门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提交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分期开发各期开竣工时间对建设进程缓慢或未按阶段性计划实施的项目,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不配合整改的,考虑不良行为记录,在企业资质核查等环节予以限制
沈阳市将依法严厉打击无预售销售行为,科学把握商品房项目进入市场的节奏,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披露全部批准的住房来源和销售价格。房屋未按照有关规定出售的,房地产部门可以暂停项目在线标识系统,并在整改后恢复。同时,以项目为单位,实时监控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运行,项目价格变化较大,及时采访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解释原因。
对于公众关心的首付比率,沈阳市将严格实行个人购买第一套商品房的首付率不低于30%,第二套商品房首付率提高到50%,首付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付款和"首付贷款",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期从2年调整到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