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拳头击打同居女友头部致其死亡案二审宣判:有期徒刑十年
今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某故意伤亡案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审裁定杨某上诉被驳回,一审法院维持十年有期徒刑。
他说:"法庭裁定,杨先生与受害人郑共住多年,生了一个女儿。自2018年以来,由于杨致远的商业投资失败,两人经常争吵不休。2019年3月20日大约22:00,杨在家里和郑再次就家庭琐事争吵。在吵架的过程中,杨用拳头打了郑的头,使他陷入昏迷,但直到郑昏迷半小时后才及时打了个紧急电话,随后他的家人郑陪着他。同一天,郑在医院被宣布死亡。通过法医鉴定,郑氏头部创伤、情绪波动等情况可导致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死亡。
法院认为,上诉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与被害人因经营管理,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相互辱骂期间,杨某明知被害人患有高血压,仍用拳头击打被害人头部。杨某致被害人心脏病死亡。杨某的犯罪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杨某的伤害故意,伤害行为及结果均能成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激烈争吵过程中,杨某一拳打在被害人头部,以致被害人倒地并造成长达2。9cm的头部裂痕,显示出拳击的力度不同于为了摆脱对方的纠缠而克制的挥舞或敲打行为。杨某及辩护人认为本案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受理。